前几天在饭桌上遇到一个辩题,叫“在中国为什么有那么多行人穿马路闯红灯”。
对方给了我一个观点,“因为中国撞死人要负责,要赔钱。也就是说如果中国法律改成闯红灯被撞死的人得不到赔偿,死了也是白死,并且在这样的法律下,只需要出现一例事故,法院判决肇事车辆不用负责,那么全中国再也没有人敢闯红灯。”
听到这些话我在自己的脑海里缓缓打出了一个“?”。
?
首先,我国的法律规定并不是有些营销号带节奏所说的“不管什么情况,只要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,就要负全责”。
其次,即使不说那些极端情况,脑子不清楚的老人,不懂事的小孩,也不说特殊群体,“闯红灯被撞车主无责”真的就会杜绝闯红灯,穿马路的情况吗?
回答当然是否定的。
我国的交通事故多发,我能找到最真实且权威的统计,是柳叶刀公共卫生杂志,统计出的2006-2016年间,《中国交通事故死亡率报告》。报告指出在这十年间,共计115255人因交通事故死亡,并且其中41%,是行人。
这些数据可能不是被普遍知晓,但新闻里每天播出的事故新闻,朋友圈公众号和QQ看点时常推送的车祸现场监控,乃至老师和长辈们的教育,也让我们每个人知道,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,是十分危险的。
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闯红灯?是他们不怕死?还是他们就想得到赔偿?
不,他们是认为自己不会死。
人们都抱持着这样的侥幸和从众心理,“我看着点没车的时候过,不会有人撞我”,“我算得准呢,车到的时候我都已经过去了”,以及“大家都过了,我跟着过不会有事的”,“大家都过了我还在等绿灯像个傻子似的”。
所以就算改变法律,大部分人还是会依旧如此,因为他们不觉得自己闯红灯会死。
就算有人因此忌惮,忌惮的也不是“我被撞死了没人赔偿”,而是“会不会有人看我闯红灯就毫无顾忌的撞我”。
我经常在车祸新闻的评论区看到这样的观点:“自己闯红灯被撞到了怪谁”,“不作死就不会死,司机太冤了”。我认可这样的观点,我也觉得,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的难以避免的事故,车辆因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”之类负责的也是很冤。但是我还看到了这样的观点:“闯红灯的都该死,一脚油门教他做人”,“活该啊,我这暴脾气直接撞死,省的祸害”。
看到这些我还蛮震惊的,想起来前几天也看到一则女骑手骑摩托误上禁摩路段,被轿车恶意别车三次的视频下面,评论乌烟瘴气。我留了言,大意是,上了禁摩路的确是错误,你可以报警处理,别她没有必要,第一是摩托车被别很危险,第二是小轿车恶意别车也是犯错。别人的错误不是自己犯错的理由。结果瞬间就遭到了铺天盖地的回复,“她活该”,“是我我就撞死她”之类的。我寡不敌众,删了评论,如今回去看看评论区依旧恶意满满。
我难以想象在键盘侠横行的网络空间,已经有这么多田园正义、路人警察、以暴制暴。如果法律规定闯红灯被撞身亡的车主不需负责,那岂不是将闯红灯的人直接判处死刑,而且由任何一名路过的司机当场执行。
从法理上来说,并不可取,从平衡上来说,更不能鼓励。
改变法律就能根除行人的不良行为,这赌的不是行人会不会考虑,出事后没有赔偿。赌的是有没有驾驶员觉得自己可以依法以暴制暴。
我国是一个以人为本的国家,自然不会下这样的赌注,即使一场事故一条人命的代价能让行人遵守交通规则,那也是不可取的。
可取的是什么呢,是重视教育,培养道德。让人们知其错所以不愿犯错,而不是后果太重所以不敢犯错。
文明的发展,必然是顺理成章,自下而上。最好的状态,应是从国家用法律约束犯罪,转化为群众用道德约束自己而不触碰法律。
以上,是我个人观点。